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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执行时应注意问题的通知 (京环保法字?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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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6-05 02:34:29 来源9a href="http://sthjj.beijing.gov.cn/eportal/fileDir/oldfile/main/resource/cms/2013/10/bjhb/portals/0/fujian/zwgk/flfg/市环保局规范性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执行时应注意问题的通知.pdf"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62
核心提示:自《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颁布以来,各局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其中使用第三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的案件较多。该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治理,并由市或者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但在执行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明确并加以规范。现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适用该条款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9/div>
发布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京环保法字?003?23叶/td>
发布日期 2003-04-18 生效日期 2003-04-1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17-10-13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6050.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text-size-adjust: none; text-decoration-line: none; color: rgb(0, 0, 0); font-size: 12px;">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关于颁发〈北京市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各区县环保局9/div>
自《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颁布以来,各局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其中使用第三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的案件较多。该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排放标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治理,并由市或者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但在执行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明确并加以规范。现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适用该条款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9/div>
一、在适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时,责令违法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必须限定合理期限,不要使用立即?ldquo;马上?ldquo;即刻等没有确定时间概念的词语、/div>
二、发现并确认违法行为成立时,须使?ldquo;责令限期改正通知?rdquo;(附样式),并在限期届满后进行复查,复查过程记入笔录,由被复查人签字、/div>
三、如果适用限期治理,则须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环保法规执行、/div>
二O0三年四月十八?/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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