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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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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6-05 02:29:20 来源9a href="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zfxxgk43/fdzdgknr2/hbjfw/604078/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74
核心提示: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div>
发布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3-18 生效日期 2016-04-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17-04-21
属?/th> 规范性文仵/td>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9/div>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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