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日,《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6?2?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原《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更具可操作性,对于全面抓好我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div>
一、《旧条例》的修改背景
2001??8日,《旧条例》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从2001?0?日起施行。《旧条例》施?5年来,对促进我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div>
2015??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2015年国家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ldquo;一法一计划提出了许多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和新规定,相比之下,《旧条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经无法解决我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面临的诸多问题。为了充分体?ldquo;民之所想,施政所?rdquo;的执政理念和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本着精准、管用的原则,决定启动《旧条例》修改工作、/div>
二、《旧条例》的修改过程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修改《旧条例》列?016年立法计划的审议实施类项目?015?1?9日,我厅向省政府报送了修改《旧条例》的《草案》?015?2月,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首次专家预审会,听取专家对《草案》的修改意见。与此同时,我厅也在全省环保系统内开展了意见征集工作?016?4月,我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赴滁州市、宿州市、合肥市、池州市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当地法制、环保、农委、住建、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卫生计生、交通运输以及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建议?016?月,省政府法制办征求了各市政府及相关省直单位的意见,并再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形成了《草案》送审稿?016??1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div>
三、《新条例》与《旧条例》的不同之处
(一)《新条例》与《旧条例》在适用范围上有所不同、/div>
2001?0?日施行的《旧条例》适用范围仅限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在此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实现城乡水环境保护一体化的要求。为实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保障政令畅通,《新条例》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城乡,包括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div>
(二)《新条例》与《旧条例》相比新增的内容、/div>
一是新增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二是新增备用水源建设要求;三是新增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四是新增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五是新增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相关管理单位的监管职责;六是建立饮用水水源投诉举报制度;七是对《水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未涉及的破坏饮用水水源环境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加大了处罚额度。通过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纠?ldquo;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rdquo;的现象,形成环境执法的震慑,保障水源安全、/div>
(三)《新条例》与《旧条例》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不同、/div>
《旧条例》采?ldquo;一刀?rdquo;的模式,对江河湖库地表水水源以及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作出了统一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为实现科学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需要,《新条例》则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要求划分保护区范围、/div>
《新条例》规定,水源保护区划分主要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分方法为数值计算法和经验类比法。实际工作中,各地普遍采用经验类比法,确定各级保护区范围、/div>
(四)《新条例》对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提出要求、/div>
我省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多为联村、联户或单村、单户等形式,无法采取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必须依靠农民,通过制定并实施乡村民约,强化自律意识,实行自我保护,确保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为此,《新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和指导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制定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不得清洗盛农药容器、有农药残留的容器以及衣物;不得堆积肥料;不得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为、/div>
(五)《新条例》如何评价水源地达标或不达标、/div>
《新条例》规定,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一级保护区满足Ⅱ类水质要求,二级保护区满足Ⅲ类水质要求。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按《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进行、/div>
(六)《新条例》对水质监测和信息发布作出规定、/div>
《新条例》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发布作出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环保部要求,定期对市县两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每月负责收集各地上报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编写水质月报,并在省环保厅网站及省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div>
(七)《新条例》补充了部分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div>
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加大了对饮用水水源环境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修改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生产生活的禁止行为,增加了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规模化畜禽养殖、船舶停靠等对饮用水水源可能造成污染的禁止行为。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共有15种行为被禁止,违者不仅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还将面临少则2000元以上,多则50万元的罚款、/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八)《新条例》细化了部门职责、/div>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为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新条例》明确了水行政、林业、卫生计生、农业、渔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等在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监管方面承担的主体责任。目的是明晰部门职责,杜绝推诿扯皮,形成保护好饮用水水源的合力、/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规汇总?023-12-28更新【/A>
- 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法规汇总?024-01-17 更新【/A>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2023年第57?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市监稽发?023?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主席令 第十七号(/A>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的公告 (税委会公?023年第12?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 食品法规?024?月即将实施的食品相关法规汇?2024-1-2更新)
-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文莱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
- 执行19295的粽子抽检时算算不算粽孏/a>
- 广告页面免责性声明有效性争?/a>
- 烟酰胺核糖是什么?能用在固体饮料里吗?
- 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024年版(/a>
- 采用初级农产品做为食品原料需要如何管控初级农产品的质野/a>
- 在公司A产品标签上标注搭配公司B产品食用更美味可以吗
- 仅提供分餐和就餐场所的助餐点
- 企业,你的标签这样标识,难怪监管部门让你自证清白!
- 原料打成粈/a>
- 朋友美团点了一个猪蹄,但是有猪毛在上面,请问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吗>/a>
- 生开扇贝柱属于食用农产品吖/a>
- 职业打假打假,职能部门奇葩,如何证明我就是我
- 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题库(参考)
- 求助:保质期写错被投诈/a>
- 关于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食品标签标注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