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4?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4?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5-09 04:08:49 来源9a href="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wg/201906/20190602869448.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商务?/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464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小麦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哈萨克斯坦小麦粉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查询、/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4叶/td>
发布日期 2019-05-08 生效日期 2019-05-0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产品及原?检验检?进出叢/td>
备注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小麦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哈萨克斯坦小麦粉进口。具体要求可在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查询、/div>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