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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海南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环宣字〔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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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5-06 09:11:56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611
核心提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做好我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联合发布《2019年度海南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琼环宣字〔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05-02 生效日期 2019-05-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2019年度海南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公众开放名单
2.第三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推荐名单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海洋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局)、环卫局、水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做好我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2019年度海南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水务厅
 
    2019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度海南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
 
    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指导
 
    各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与本级环卫、水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制定本市年度设施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联络人员信息表,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加强对开放设施单位的工作指导,落实工作经费,张贴、悬挂开放设施单位统一外观标识,确保2019年度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落到实处。各开放设施单位要强化讲解人员专业培训,合理设计参观路线,科学安排开放内容,丰富宣传展示手段,策划设计符合本单位特色的宣传产品,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不断提升公众参与满意度和开放教育效果。
 
    二、开放形式、频次
 
    (一)例行开放。2019年12月底前,海口、三亚、儋州市各开放设施单位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开放活动,年内开放总数不应少于6次;公众预约参观人数较多时可适当增加开放次数。
 
    (二)集中开放。为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依照上级统一部署,适时组织集中开放活动。期间,在2019年6月5日前后,请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本级环卫、水务等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满足开放条件的四类设施单位集中向公众开放,将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在六五环境日期间推向高潮。
 
    三、保持宣传热度
 
    各地要主动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传播渠道,充分做好活动前宣传动员,增加社会知晓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在开放过程中,要适时邀请媒体记者伴随采访,加强对公众开放的深度宣传报道,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省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群”,及时报送本地区开放活动动态信息(含图片、视频),每季度不少于两篇,厅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将集中推送,并择优报送生态环境部;围绕公众开放主题,全年至少开发、制作短视频、H5、折页、挂图、海报等宣传产品1件。
 
    四、扩大开放范围
 
    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抓紧会同本级环卫、水务等主管部门,结合实际,遴选本地符合开放条件的四类设施单位,确定全国第三批拟向公众开放的设施单位推荐名单(名单格式见附件),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五、交流培训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统一安排,参加全国环保设施单位公众开放工作经验交流、培训活动。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我省公众开放管理部门、开放设施单位相关人员到外省现场观摩学习设施开放工作典型案例,借鉴兄弟省市设施开放工作先进经验。
 
    六、工作总结
 
    各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请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送本年度设施开放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七、联系人及联络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董春妃,66762083(传真/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符代桑,65372305;
 
    省水务厅:吴扬,6578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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