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019年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div>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div>
2019年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019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强化源头综合治琅/div>
(一)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确认及公布我?019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园区、镇(街)配合〔/div>
(二)加强兽药饲料和农药监管。督促企业全面健全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安全年度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饲料和兽药产品中抗菌药和重金属成分的检测,杜绝伪劣兽药和不合格饲料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农药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农药流通秩序;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门店)的日常巡查;完成省、市的农药质量监督抽检任务;继续推行农药经营台账管理制度,落实限制使用农药专柜经营及台账进出登记管理制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园区、镇(街)依职责分工负责〔/div>
(三)加强屠宰业监督管理。杜绝生猪(牛、羊)在屠宰过程?ldquo;头蹄、内脏、酮?rdquo;落地等违规行为;严禁未经许可私自扩建屠宰生产线;抓好生猪肉品统一冷链配送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冷链配送的稳定化和常态化;鼓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工作。督促指导石排、常平、长安、厚?家保留生猪定点屠宰场所在片区做好屠宰场扩建改造、参股经营,以及撤销屠宰场关停、生猪肉品供应衔接等各项工作;督促中堂、黄江、塘?家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落实建设用地选址、规划、环评等工作。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场建设。完善南城、横沥牛羊定点屠宰场验收手续,确保第一季度正式投入使用。加快推动中堂牛羊定点屠宰场建设,确?019年底前动工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石排镇、常平镇、长安镇、厚街镇、中堂镇、黄江镇、塘厦镇、南城街道、横沥镇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进出口肉类监管。加强进出口肉类检验检疫,开展东莞辖区口岸非洲猪瘟和禽流感的防控工作。配合缉私部门开展打击肉类走私工作。(东莞海关负责(/div>
(五)加强供港蔬菜监管。继续推进辖区蔬菜的高质量、平稳、顺畅供港澳的各项措施,出台包括留驻场工作点等服务措施,扶持辖区出口量大的供港澳蔬菜企业做大、做强,服务地方经济,确保供港蔬菜质量安全。(东莞海关负责(/div>
二、聚焦突出问题整沺/div>
(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过程添加违禁药物行为。清?ldquo;四无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生产批文、无产品批号、无质量标准、无产品标准)等养殖投入品,保障养殖使用药物、饲料和其他投入品安全。严厉查处违法使用瘦肉精。严厉查处在养殖、运输、经营、餐饮环节违法添加氯霉素、孔雀石绿、哨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铁腕整治私屠滥宰?ldquo;两非一?rdquo;违法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东莞海关依职责分工负责(/div>
(七)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基本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目标,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八)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整治。重点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东莞海关配合)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仺/div>
(九)推进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坚持从严许可,引导食品生产单位持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行为。按?ldquo;证照分离改革部署,着力简化市场准入,最大限度地精简许可材料,压缩许可时限。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跟踪核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div>
(十)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抽检、行政处罚等情况,对全市食品生产单位按行业类别分阶段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加强食品生产单位分级分类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上级监管要求,根据实际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蜂产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生产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div>
(十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督促和指导食品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高食品生产单位自查报告率。加大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约谈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div>
(十二)加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管理。开展食品集中加工中心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集中加工中心组建管理团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小作坊经营者知识培训,促进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集中加工中心落实统一销售票据制度,出具的产品销售票据应印有唯一对应的二维码,督促集中加工中心规范使用形象识别标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园区、镇(街)依职责分工负责〔/div>
(十三)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行动。制定《深化整治非法食品小作坊、促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规范发展行动方案》,全面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专项行动,坚决取缔无证食品小作坊,严厉打击获证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全力引导食品小作坊进驻集中加工中心。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明查暗访?ldquo;飞行检?rdquo;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园区、镇(街)依职责分工负责〔/div>
(十四)加强食品摊贩监管。落实《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各园区、镇(街)明确食品摊贩登记部门,划定若干食品摊贩集中摆卖区;各镇(街)至少建成一个食品摊贩集中摆卖样板区。加强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加强流动食品摊贩清查整治,基本实现食品摊贩集中管理。〔各园区、镇(街)依职责分工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div>
(十五)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及食品流通监管。加强农贸市场监管,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继续推进批发市场统一销售票据,严格落实市场开办方、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食品销售企业的监管,实现大型商场、大型超市、食品批发企业的全覆盖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分级分类监管,组织飞行检?rdquo;、明查暗访等检查。加强对已发证的销售企业连锁总部日常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div>
(十六)继续推进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春、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力度提升食堂及为学校配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食材的源头管理;强化相关单位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推动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新建食堂要达B级及以上。继续推进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化发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使用广东省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系?rdquo;基本全覆盖。(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div>
(十七)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过程监管。构建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ldquo;飞行检?rdquo;和体系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网络订餐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持证和日常经营情况开展检查,依法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巡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严禁餐饮企业经营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防止疫源疫病的发生;依法依规办?ldquo;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rdquo;?ldquo;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rdquo;的行政许可。(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指导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定期自查和报告制度?00%建立进货查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强化餐饮单位对各项制度规范执行的效果。组织开?2?ldquo;一起查餐厅行动,扩大镇(街)覆盖面。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及能力培训。深入整治小餐饮无证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园区、镇(街)依职责分工负责〔/div>
(十九)推进技工院校深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推进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鼓励餐饮从业人员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个省级粤菜师傅培训基地?个省级粤菜师傅大师工作室;举办餐饮类职业技能竞赛。把食品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教育教学内容。在全市学校(含民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签订责任书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div>
(二十)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后处理。及时公开食品相关产品市级监督抽查、行政处罚等信息。按要求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证后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对全市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至少开?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提高集中清洗消毒餐饮具安全水平。实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全面提升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div>
(二十一)加强进出口深加工食品监管。开展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的现场检查,监督出口食品企业质量体系运作和自查制度的建立落实,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工作。推?ldquo;进口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酒类、食用油的专项检测和整治。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国门生物安全进校园等活动。(东莞海关负责(/div>
(二十二)加强储备粮油监管。落实地方储备粮轮换任务,按计划实施储备粮轮换。开展国家、省、市级专项检查以及夏、秋两季粮油安全普查。加大储备粮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储备粮进行检查。强化储备粮入库、储存、出库等环节数量和质量的监管,确保储粮安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div>
(二十三)加大食盐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我市盐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实时监管食盐批发企业,加强对食盐经销商管理。开展针对全市大型农贸市场和集体食堂食盐安全的检查。从食盐批发企业和市面零售流通两方面加强对食盐产品质量的抽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div>
四、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四)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着力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规模化经营。推进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宣传培训,以示范基地建设带动面上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rdquo;出来的安全。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牌农产品。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市农业农村局负责(/div>
(二十五)实施食品生产质量提升工程。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意见》,全面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支持和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申报技术升级相关奖励政策;引导、激励食品生产企业培育和优化自主品牌,发动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参评中国驰名商标;鼓励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申报倍增计划;持续宣贯食品安全标准,帮助企业分析解决共性质量问题,提升企业质量意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园区、镇(街)配合〔/div>
(二十六)大力推进量化等级提升,不断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建设成效。以推进量化等级提升为抓手,四个街道和十三个中心镇年内完?0家以上餐饮单位(含单位食堂)的改造提升(量化等级需要提升至A级),其他镇、园区年内完?0家以上餐饮单位(含单位食堂)的改造提升(量化等级需要提升至A级),相关单位应在辖区餐饮消费集中度较高区域或在校园周边确定一批,形成点、线、面、区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优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群体,到2019年底实现辖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大型餐饮单位和大型企业食堂?00人以上)等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基本达到良好(B级)以上,且优秀(A级)比例?5%;实现B级以上(含B级)单位食堂占总数?0%。继续扩大餐饮单?ldquo;明厨亮灶建设覆盖面,2019年基本实现持证餐饮服务单?ldquo;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的目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div>
(二十七)实?ldquo;放心粮油基地建设工程。大力加强与粮食产区的对接和交流,保障东莞粮源供应安全和原粮质量安全;加强进口油料的监管,保障大豆等进口油料的质量安全。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全程质量管控,加强监督抽检,鼓励实施HACCP、GMP、ISO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打造一?ldquo;放心粮油示范单位。鼓励粮油生产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及中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依托麻涌新沙港口、储备粮库和产业集群优势,统筹推进麻?mdash;沙田沿江粮油加工生产物流产业带发展,吸引国内外粮油巨头进驻,打造成为大?ldquo;放心粮油加工生产基地。(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莞海关依职责分工负责,麻涌镇、沙田镇配合(/div>
(二十八)创新电子商务与餐饮业的集成应用模式推动食品产业发展。支持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促进餐饮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中央厨房,实现原料统一加工、集中配送。持续推动、宣传《东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016?025)》,完善、优化我市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助力食品产业发展。(市商务局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配合(/div>
(二十九)积极发挥行业协同作用,打造东莞食品行业品牌。加强与食品生产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通过行业协会引导食品生产单位不断规范食品生产行为,加强自律,促进食品生产行业不断健康发展。推动成立东莞市腊味行业协会、东莞市食品小作坊行业协会,促进我市腊味行业、食品小作坊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园区、镇(街)配合〕积极围?ldquo;湾区都市、品质东?rdquo;战略目标,推动举?ldquo;2019中国创新食品大会暨粤港澳大湾区食品博览会,增强东莞食品行业全国知名度,打造东莞食品行业品牌。(市商务局负责(/div>
五、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div>
(三十)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ldquo;潜规?rdquo;和相关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div>
(三十一)推进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法院、检察院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案件查办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发挥公安机关在打击涉及食品药品犯罪的作用。切实做好涉刑案件移送、涉案物品处理、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等相关工作,发挥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作用,做好涉及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东莞海关依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查处涉盐违法犯罪案件,从源头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盐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东莞海关依职责分工负责(/div>
六、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div>
(三十二)加强监督抽检。加?ldquo;放心粮油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对我市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的粮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按?019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全年完成食品抽检不少于每千人5.5批次要求,每月组织开展市级抽检,全市全年完成食品抽检45884批。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完?9594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完成6290批,其中农产品抽检5860批次、水产品抽检430批次。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等工作及时彻底。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政府快检工作,全年开展政府快检115万批次,其中蔬菜105.2万批次、水产品8.4万批次、畜禽肉蛋类1.4万批次;督促农贸市场自主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发挥农贸市场快检室作用,坚决堵住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注入菜篮?rdquo;。(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完成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抽样检验和抽样检测计划任务。(东莞海关负责(/div>
(三十三)加强风险监测。扩大风险监测点覆盖面,实现覆盖全市所有园区、镇(街);全面完成省级风险监测计划,同步实施市级风险监测工作,收集我市主要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等提供技术、科学依据。(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莞海关依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做好加强医疗机构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督导和培训,提高监测质量,畅通通报渠道,提升通报效率。(市卫生健康局负责(/div>
(三十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通过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抽检等手段,主动排查、研判、及时处置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分季度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分析,为及时实行有效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莞海关配合)
(三十五)加强非洲猪瘟排查防控工作。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进场生猪违禁药物自检、非洲猪瘟检测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野猪非洲猪瘟排查防控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继续完善重要信息上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进一步理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市镇两级疾控机构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强化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莞海关依职责分工负责(/div>
(三十七)开展供港蔬菜风险监控。保障香港《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平稳实施,加强对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蔬菜加工厂的监管和农药残留物检测,确保供港蔬菜质量安全。(东莞海关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div>
(三十八)持续推进家?ldquo;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rdquo;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确保生鲜家禽安全有效供给,有效防控H7N9等流感疫情。〔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各园区、镇(街)依职责分工负责〔/div>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讽/div>
(三十九)持续推?ldquo;十三?rdquo;规划实施。落实广东省十三?rdquo;食品安全相关规划,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加强市和园区、镇(街)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整合充实执法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2019年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落实到位,保障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等必要的执法基本装备落实到位。继续抓紧基层人员三年回归计划,督促各园区、镇(街)按?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人员配置达标总数做好人员回归计划,做好跟踪督促,完成各年度人员回归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园区、镇(街)依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市科技局负责(/div>
(四十)提升监管队伍能力。以全面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为核心,结合网上学法、案例培训、现场培训、点评培训、诊断检查培训等方式开展分类培训,提升基层使用现代化监管手段能力、稽查办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培训,采?ldquo;理论学习、实操演练、监督检?rdquo;相结合方式,开展粮食熏蒸、行业职业资格鉴定等一系列培训,提高粮食储存和检验水平。(市发展改革局负责(/div>
(四十一)推进智慧食品监管工程。充分利?ldquo;互联?技术,推动监管效能提升。依?ldquo;一平台三工?rdquo;和智慧食药监平台,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数据库,实现监管数据随时上传、随时查看。推广移动执法,实现掌上监管。在食品领域推动实施智网工程,以智网工程基础网格为单元,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各园区、镇(街)配合〔/div>
(四十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农检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食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常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及非法添加的补充检验方法研究及检验检测,具备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为政府部门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莞海关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镇(街)食用农产品快检机构建设,各园区、镇(街)加大经费投入,依标准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强化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辖区农技中心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验室(快检室)依法开展定性检测的能力,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安全政府快检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园区、镇(街)依职责分工负责〔/div>
(四十三)提升我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面贯彻落实《东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完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完成麻涌垃圾处理厂三期(餐厨项目)远期工程、市区有机资源再生利用近期工程,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250?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配合〔/div>
(四十四)加快追溯体系建设。推广电子追溯系统应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工程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探索建立种植户农产品质量安?ldquo;信息?rdquo;监管制度,建立起有效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实现散户种植溯源管理。建设好市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平台上线运行后,按要求上报数据到省平台;在第一批试点企业的基础上,?019年开展第二批节点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完成建设,确保在2019年顺利完成肉菜追溯建设的中期评估。(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莞海关依职责分工负责(/div>
八、构建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四十五)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明确时间节点,分解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创建计划实施。强化专项治理整顿,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加强督导检查,深入开展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制定完善通报、迎接中期评估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根据创建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创建工作。〔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考评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东莞海关,各园区、镇(街)依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深入推动东城街道、寮步镇开展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东城街道、寮步镇负责,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div>
(四十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围绕市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集中采访等多种形式,向中央、省市重点媒体推送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思路举措和亮点成效。(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莞海关依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的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消费教育,科学引导消费。结合每?ldquo;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消费现场咨询活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消费进企业活动,针对老年人保健食品消费,进社区、进老年人活动区开展消费宣传教育活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药安办牵头,市相关单位配合)在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东莞市普教系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给学生、学生带回家与家长共同学习了解,提高广大市民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认知。(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电子载体开设常态化食品安全宣传窗口,适时公布公安机关打击涉食品犯罪、食品安全宣传等信息。(市公安局负责(/div>
(四十七)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建成覆盖市,园区、镇(街)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按法定时限回复率,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八)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各园区、镇(街)依职责分工负责〔/div>
(四十九)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质。开展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和食源性疾病预防常识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在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学素养教育。强化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网点建设,办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大讲堂,开展食品药品科普知识进基层宣传月活动,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展。(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仺/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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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对《东莞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ldquo;党政同责,强化责任落实。〔市食药安办牵头,各园区、镇(街),市直各相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div>
(五十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园区、镇(街)要严格按照《东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工作方案》以及市政府与各园区、镇(街)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的要求,落实好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市食药安办牵头,各园区、镇(街)依职责分工负责〔/div>
(五十二)充分发挥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发挥各级食药安委统一领导、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市食药安办牵头,各园区、镇(街)依职责分工负责〕适应机构改革和部门食品安全职责调整,重新调整市镇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重新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充实食药安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市食药安办,各园区、镇(街)依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的作用。(市食药安办负责)
(五十三)扎实开展考核评议。贯彻实施《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lt;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对园区、镇(街)食品安全进行年度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园区、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发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及导向作用;组织对市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督促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把校园食品安全列?ldquo;平安校园创建?ldquo;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rdquo;的考核内容。(市公安局负责)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园区、镇(街)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市委政法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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