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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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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4-28 11:14:19 来源9a href="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zhggtg/20190428093101345.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543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018?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div>
发布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9年第34叶/td>
发布日期 2019-04-28 生效日期 2019-04-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附件9/span>
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018?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部门规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门规章后再停止执行、/div>
地区9/font>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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