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农业农村部决定取消的25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另行修改。
附件:
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农业农村部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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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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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4-22 | 生效日期 | 2019-04-2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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