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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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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4-15 09:15:4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9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 部令?8?、《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017年版)》(原环境保护部 部令?5号)有关规定和排污许可工作安排,我区将组织各地州市开展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div>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4-12 生效日期 2019-04-1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 部令?8?、《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017年版)》(原环境保护部 部令?5号)有关规定和排污许可工作安排,我区将组织各地州市开展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図/div>
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div>
二、申领时陏/div>
申领范围内的企业于即日起开展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div>
水处理行业的排污单位应于2019??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019?0?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div>
三、核发机关及申请程序
申领范围内企业向所在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 部令?8?和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许可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网址:http://114.251.10.126/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向所在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div>
四、其他要汁/div>
纳入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div>
特此公告、/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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