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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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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11 15:52:21  来源: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297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按照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的要求,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制定《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4-11 生效日期 2019-04-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有关中省直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按照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的要求,省局研究制定《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将工作推进情况按要求及时报省局安监处。联系人:梁玉国,电话0431-88521311,邮箱:liangyuguo725@126.com。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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