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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48号|对氟虫胺采取管理措施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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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3-26 08:47:34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1903/t20190325_6177166.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农业农村?/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472
核心提示: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相关要求,在风险评估、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决定对氟虫胺采取以下管理措施、/div>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div>
发布文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8叶/td>
发布日期 2019-03-22 生效日期 2019-03-2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相关要求,在风险评估、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氟虫胺采取以下管理措施、/div>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含氟虫胺农药产品(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原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和登记延续、/div>
  二、自2019??6日起,撤销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div>
  三、自2020??日起,禁止使用含氟虫胺成分的农药产品、/div>
  农业农村?/div>
  2019??2?/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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