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次会议通过 2009??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号公 ?009?0?日起施行(/div>
全文
第一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div>
第二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适用本规定、/div>
第三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
(一)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决议、决定;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三)自治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
(四)其他需要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div>
第四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区各盟辖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直接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div>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div>
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还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div>
第五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机关、/div>
第六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送的备案材料应当包括9/div>
(一)备案报告;
(二)公告或者政府令:/div>
(三)规范性文件文本及相关说明:/div>
(四)其他有关材料、/div>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报送备案材料纸质文本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div>
第七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材料,由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负责接收、登记、分送、交办、转办、存档等项工作、/div>
第八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下列不适当情形9/div>
(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div>
(二)同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
(三)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相抵触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的:/div>
(五)其他不适当的情形、/div>
第九 报送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相关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审查的具体工作、/div>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应当确定一个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作为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查工作机构)、/div>
第十 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在接收、登记后,应当按照文件内容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关机构职责分工,及时将规范性文件分送相关机构和审查工作机构、/div>
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同时分送相关机构、/div>
第十一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关机构和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div>
第十二条 相关机构或者审查工作机构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规定第八条所列不适当情形的,应当会同审查工作机构或者相关机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审查、/div>
第十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规定第八条所列不适当情形的,可以向有审查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div>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收到审查要求,经接收、登记后,交由审查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div>
第十四条 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规定第八条所列不适当情形的,可以向有审查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div>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收到审查建议,经接收、登记,并将收到情况书面告知提出审查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后,交由审查工作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div>
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收到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div>
审查工作机构收到依照第十三、十四条规定送交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应当及时进行研究。对于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后十日内退回办公厅(室),由办公厅(室)转送相关国家机关,并书面告知提出审查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div>
第十六条 审查工作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后,该规范性文件存在本规定第八条所列不适当情形的,应当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审查;该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本规定第八条所列不适当情形的,应当由审查工作机构提出书面说明,由办公厅(室)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公民、/div>
第十七条 审查工作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或者初步审查时,应当征询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意见、/div>
相关机构或者审查工作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时,可以要求有关制定机关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要求予以说明或者补充;可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也可以书面征求意见、/div>
第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存在本规定第八条所列不适当情形的,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后,及时告知制定机关,并与之协商、/div>
制定机关需要对被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纠正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纠正。制定机关认为被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无需纠正的,应当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书面说明、/div>
制定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的,或者审查工作机构认为制定机关提出的无需纠正的理由不成立的,审查工作机构应当报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div>
第十九条 制定机关收到书面审查意见后,应当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并在两个月内将办理结果报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机关不予纠正的,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div>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撤销相关规范性文件议案的程序,应当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div>
第二十条 纠正或者撤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重新公布,并按照本规定报送备案、/div>
第二十一 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审查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送交办公厅(室),由办公厅(室)书面告知提出审查要求的法定机关或者提出审查建议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div>
第二十二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机构和审查工作机构应当于每年年底将审查工作的相关材料交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归档保存。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div>
第二十三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未按规定期限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或者报送的文件材料不齐全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应当通知其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应当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第二十四 法律、法规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div>
第二十五 本规定自2009?0?日起施行、/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防控有害生物污染食品工作指引的通知 (闽食安办?024?0?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预包装食品追溯二维码赋码工作指引》的通知 (沪市监食生?024?4?
- 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版
-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科普站分类管理的通知 (沪食药安办?0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藏、冷冻预制菜肴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东市监规字?0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汤料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东市监规字?0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东市监规字?024?号)
-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其他食品(异麦芽酮糖醇)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其他食品(胶原蛋白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公告
-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38?
- 北京市商务局?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国际美食之都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商生二字?024??
点击排行
- 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4年修正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023年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023?7?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等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市管?023?79?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陕政办发?023?7?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024年版)》的公告 (浙市监公?024??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鲁市监食生规字?023?5?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版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61?
- 求助饮料出口
- 正视亚硝酸盐,颜色太艳的酱卤肉要留神?/a>
- 公开征求1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意?/a>
- ?718最新版本的征求意见稾/a>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a>
- 这么大的争议:农产品究竟有没有“双跨品种”?
- 可可果汁有相应标准吗>/a>
- 全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细则?024年版)正式版
- 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024年版)正式版
-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预包装食品追溯二维码赋码工作指弔/a>
- 关于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図/a>
- 包装袋上打了宁夏枸杞四个字被投诉
- 关于产品二维?/a>
- 产品固形物标注错?/a>
- 中药材压片是否可以当做初级农产品进行销售?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