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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 (川农业?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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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3-01 11:52:21 来源9a href="http://sthjt.sc.gov.cn/sthjt/c104131/2017/7/28/2bb58d6412a84fec8e91fe13fcf8e968.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524
核心提示:为推动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管理,经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共同研究同意,现将《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div>
发布单位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川农业?017?13叶/td>
发布日期 2017-07-24 生效日期 2017-07-2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附件: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凅/span>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畜牧水产)局(委)、环境保护局
  为推动我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管理,经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共同研究同意,现将《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div>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7??4?/div>
   送:农业部、环境保护部
  附件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为保障全省充足安全的肉、蛋、奶供应,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特制定如下标准:
  生猪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500头及以上:/div>
  肉牛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00头及以上:/div>
  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头及以上:/div>
  肉羊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00只及以上:/div>
  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2.5万羽及以上;
  肉鸡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5万羽及以上;
  肉鸭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万羽及以上;
  肉鹅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万羽及以上;
  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div>
  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饲养的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按照猪当量换算方法参照执行、/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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