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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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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01 09:45:47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572
核心提示:为保障机构改革期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平稳运转,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办函〔2019〕46号
发布日期 2019-02-25 生效日期 2019-02-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机构改革期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平稳运转,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对于行政机关职权划转后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划分问题,按以下意见执行。
 
    (一)行政机关涉及职权划转的,应当尽快将相关政府信息一并划转。
 
    (二)申请人向职权划出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可在征求职权划入行政机关意见后作出相应处理,也可告知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另行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理,与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做好衔接,不得以相关政府信息尚未划转为由拒绝。
 
    (四)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依法移交国家档案馆、成为国家档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管理。对于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可以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办理。
 
    (五)行政机关职权划入党的机关的,如果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以行政机关名义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如果党的机关没有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办理。
 
    二、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省级各部门要依照新“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能职责,全面梳理本部门应公开内容,2019年8月底前完成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各设区市要督促市级部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适时更新等要求,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
 
    省级各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组织指导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交通、科研、文化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并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四、理顺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明确工作责任,理顺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正常运转。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5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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