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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修订《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鲁牧动卫发?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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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2-27 09:52:58 来源9a href="http://xm.shandong.gov.cn/art/2017/11/21/art_24643_4370792.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7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根据农业部近期修订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决定对《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外引(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div>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鲁牧动卫发?017?2叶/td>
发布日期 2017-11-21 生效日期 2018-0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2-12-31
属?/th> 规范性文仵/td>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附件9/span>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span>
   附表1.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申请单
   附表2.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准予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动物产品通知協/div>
申请人须?/div>
各市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根据农业部近期修订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决定对《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外引(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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