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沪牧医办?019??

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沪牧医办?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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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2-21 09:23:08 来源9a href="http://nyncw.sh.gov.cn/cm/20190220/0009-115149.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59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有关要求,规范实施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工作,我部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了修订、/div>
发布单位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牧医办?019?叶/td>
发布日期 2019-01-22 生效日期 2019-01-22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规范规程
备注
各区农委,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0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div>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9??2?/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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