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做好当前生猪生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农业发?018?3?

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做好当前生猪生产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农业发?018?3?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2-12 03:39:28 来源9a href="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5412254.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35
核心提示:当前是打好扶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稳定生猪生产对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至关重要。为此,为稳定今明两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生产发展,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布文号 桂农业发?018?3叶/td>
发布日期 2018-05-14 生效日期 2018-05-1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8年以来,我区生猪市场价格与全国同步,持续下行。至3月中旬,猪粮比跌破盈亏平衡点,至此长?3个月的猪周期上行阶段宣告结束,生猪生产步入调整阶段,并可能将持续较长时间。当前,我区面临打好扶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稳定生猪生产对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至关重要。为此,为稳定今明两年我区生猪生产发展,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div>
  一、加快优势特色生猪产业发展。今年生猪价格下跌,陆川猪等特色生猪产品表现出了较好的抗跌性。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消费结构多元化趋势进一步发展,对陆川猪、香猪等特色生猪产品(即所谓的土猪产品)消费需求日益增加,为优势特色生猪产业发展提供了较广阔的市场前景。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积极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的有利时机,科学谋划,整合资源,积极推进优势特色生猪产业发展、/div>
  二、积极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以开展农业质量年工作,推进质量兴农为抓手,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一是要积极推进生猪生态养殖。推?ldquo;微生?高架网床微生?漏缝地板+机械刮粪等广西生猪现代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生猪规模养殖场生态养殖认证工作,力争年底规模畜禽养殖场生态养殖比重达?0%以上。二是要推进标准化规模生产。全面贯彻落实全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动员部署会精神,深入实施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三年实施方案,打造一批现代特色生猪产业示范点、示范园和示范区。三是加快推进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精神,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力争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00%。四是强化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因违法添加等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五是推进生猪产品精深加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生猪产品精深加工,既加工增值又平抑生猪市场价格波动、/div>
  三、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认真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切实抓好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力度,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严格病死畜的无害化处理,消除疫情隐患、/div>
  四、继续加强监测与信息引导。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动态监测,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密切关注生产形势的变化,加强形势研判,及时发布市场预警信息,引导广大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div>
  五、做好服务工作。近年来,一批大型企业纷纷布局我区生猪产业,这些企业的进驻以及一批项目的落地实施,将对稳定我区生猪生产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各地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企业健康发展、/div>
  请各地以市为单位,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018?2?0日前报我厅畜牧与饲料处、/div>
  联系人:黄海滨、罗军,联系电话?7715829772?829770。电子邮箱:xmc2800033@163.com、/div>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4?/div>
地区9/font>广西
标签9/font>农业畜牧?nbsp;生猪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