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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疫病检测报告的公告 (公告?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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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2-12 11:43:15 来源9a href="http://xm.shandong.gov.cn/art/2018/11/1/art_101469_7649114.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26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文件及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时,不再要求提交“疫病检测报告”材料、/div>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公告?018?1叶/td>
发布日期 2018-11-01 生效日期 2018-1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附件:取消证明材料清協/td>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
  公告?018?1叶/div>
  关于取消疫病检测报告的公告
  2010年,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格式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0]42号),公布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其中,要求申请人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时,应提?ldquo;疫病检测报?rdquo;材料。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文件及有?ldquo;放管?rdquo;改革要求,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时,不再要求提?ldquo;疫病检测报?rdquo;材料。申请人获的生产经营许可后,监管部门要通过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等方式,加强对种畜禽的临床健康检查,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好疫病预防与控制的主体责任、/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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