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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细化管理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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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12-29 04:34:57 来源9a href="http://www.jiangxi.gov.cn/art/2019/1/2/art_5292_491279.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75
核心提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赣府发?018?0号)精神,省局对“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化妆品生产许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等12个纳入改革范围的省本级药品监管类事项,制定了细化落实措施;对
发布单位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药监法?018?叶/td>
发布日期 2018-12-27 生效日期 2018-12-2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3-04-25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赣府发?018?0号)精神,省局?ldquo;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化妆品生产许?rdquo;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rdquo;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rdquo;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批发、零售连锁总部?rdquo;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rdquo;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国产药品再注册审?rdquo;药品委托生产审批?2个纳入改革范围的省本级药品监管类事项,制定了细化落实措施;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rdquo;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rdquo;?个由市县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的事项,制定了指导性措施。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div>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2?7?/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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