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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2019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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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12-27 10:04:37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158464/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8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018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其中,2018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和第四类农产品均已超?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019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和第四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9叶/td>
发布日期 2018-12-26 生效日期 2018-12-2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018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8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4012000?4014000?4015000)和第四类农产品(税则号?4061000?4063000?4069000)均已超?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c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2018?2?6?/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农产?nbsp;进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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