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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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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12-24 09:43:56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153730/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020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005?07号)同时废止、/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叶/td>
发布日期 2018-12-21 生效日期 2018-12-2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产品及原?进出叢/td>
备注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9br /> 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005?07号)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005?07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2018?2?1?/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检验检?nbsp;进口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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