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变更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相关系统访问地址有关事宜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5?

海关总署关于变更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相关系统访问地址有关事宜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5?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12-21 04:49:24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153131/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067
核心提示:根据关检融合有关工作安排,海关总署决定?018?2?4日起启用原产地证书核查系统和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新域名,现公告如下9/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5叶/td>
发布日期 2018-12-21 生效日期 2018-12-2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根据关检融合有关工作安排,海关总署决定?018?2?4日起启用原产地证书核查系统和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新域名,现公告如下
一、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核查访问地址变更为:http://origin.customs.gov.cn。通过访问该地址,可以查询各地海?016??日以来签发的各类原产地证书相关信息、/div>
二、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的访问地址变更为:http://ocr.customs.gov.cn:8080。通过访问该地址,可以进行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2018?2?1?/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变更原产?nbsp;出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