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职能已划归海关总署,请各驻华大使馆转告本国主管机构及相关企业,请尽可能?018?2?5日前,按要求向海关总署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及相关材料。中方专家需要必要的工作时间完成文件审查。迟?2?5日提交申请的,可能会对相关产品贸易造成影响、/div>
顺致敬意、/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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