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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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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11-29 03:38:17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120648/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140
核心提示:经评估,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的公告,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业名单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加工而成的大米。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5叶/td>
发布日期 2018-11-28 生效日期 2018-11-2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产品及原斘/td>
备注
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业名单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加工而成的大米、/div>
二、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div>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2018?1?8?/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注册登记名单评估进口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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