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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压缩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审批时限的公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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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11-22 09:44:48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109151/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81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018?5号)要求,决定将项目编码26003的许可事项“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各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公告?019??日起实施,过渡期内审批时限不变、/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3叶/td>
发布日期 2018-11-21 生效日期 2019-0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018?5号)要求,决定将项目编码26003的许可事?ldquo;口岸卫生许可证核?rdquo;审批时限压缩?3个工作日,各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此公告自2019??日起实施,过渡期内审批时限不变、/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2018?1?1?/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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