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014?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ldquo;蓝色粮仓科技创新?2个重点专?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稊/div>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个课题负责人、/div>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div>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div>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div>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div>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0天、/div>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2项的指南方向,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div>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div>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div>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div>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div>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div>
三、申请资格要汁/div>
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7??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div>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个月、/div>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div>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ldquo;改革前计?rdquo;)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div>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和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div>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2?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div>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div>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div>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div>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div>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div>
四、具体申报方弎/div>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div>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018????0?018??7?7?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div>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9/div>
http?/service.most.gov.cn:/div>
技术咨询电话:010-51666288(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div>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018??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div>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00038、/div>
联系电话?10-58882171、/div>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申报单位?018??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纸质,一?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项目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div>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9/div>
??ldquo;蓝色粮仓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10-68598074、/div>
??ldquo;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rdquo;重点专项咨询电话?10-68598200、/div>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4号,邮编?00045、/div>
??ldquo;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10-59199375?10-59199376、/div>
??ldquo;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10-59199378?10-59199379、/div>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00122、/div>
??ldquo;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rdquo;重点专项咨询电话?10-58884888?10-58884891、/div>
??ldquo;固废资源?rdquo;重点专项咨询电话?10-58884891?10-58884892、/div>
??ldquo;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rdquo;重点专项咨询电话?10-58884866?10-58884848、/div>
??ldquo;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rdquo;重点专项咨询电话?10-58884826?10-58884827、/div>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00038、/div>
??ldquo;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rdquo;重点专项咨询电话?10-88225166?10-88225167、/div>
?0?ldquo;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10-88225159?10-88225189、/div>
?1?ldquo;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10-88225180?10-88225108、/div>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楼,邮编:100039、/div>
?2?ldquo;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rdquo;重点专项咨询电话?10-88387278?10-88387283、/div>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项目二处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专项组,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3?层,邮编?00044、/div>
2.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rdquo;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4.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5.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rdquo;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6.固废资源?rdquo;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7.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rdquo;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8.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rdquo;重点专项(司法专题任务)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9.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rdquo;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0.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1.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2. 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rdquo;重点专项(增补任务)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技 ?/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2018??8日签叐/div>
2018??日发市/div>
地区9/font>中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 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修订) (农业农村部公 ?49?
- 海关总署关于2024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市监稽发?023?23?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2023年第57?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的公告 (税委会公?023年第12?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拉圭羊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9?
点击排行
-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更新至2024??8日)
- 现行有效法律目录?00件)(截?023?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 按法律部门分类)
-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0?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党参?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 (2023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3 ?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2023年第57?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2023 ?1?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市监稽发?023?23?
- 国务院食安办?8部门关于开?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食安办发?023?5?
- 农业农村部决定对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措 (农业农村部公 ?36?
- 执行19295的粽子抽检时算算不算粽孏/a> 广告页面免责性声明有效性争?/a> 烟酰胺核糖是什么?能用在固体饮料里吗?
- 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024年版(/a> 采用初级农产品做为食品原料需要如何管控初级农产品的质野/a> 在公司A产品标签上标注搭配公司B产品食用更美味可以吗
- 仅提供分餐和就餐场所的助餐点
- 企业,你的标签这样标识,难怪监管部门让你自证清白!
- 原料打成粈/a> 朋友美团点了一个猪蹄,但是有猪毛在上面,请问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吗>/a> 生开扇贝柱属于食用农产品吖/a> 职业打假打假,职能部门奇葩,如何证明我就是我
- 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题库(参考)
- 求助:保质期写错被投诈/a> 关于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食品标签标注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