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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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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11-19 11:19:18 来源9a href="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tzl/n5316/u1ai58072.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216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018?5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8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已向全国推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指引,对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有关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div>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11-16 生效日期 2018-11-1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指南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018?5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8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已向全国推开,我局对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有关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更新的办事指南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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