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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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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11-19 11:17:42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101196/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123
核心提示: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018?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的公告,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9叶/td>
发布日期 2018-11-16 生效日期 2018-11-1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018?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可以通过互联?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div>
二、有关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按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档案局2018年第100号公告要求执行。进出口企业、单位在使用中遇有问题,可通过12360海关热线反馈、/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2018?1?6?/div>
地区9/font>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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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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