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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蒙载货清单相关事项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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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11-19 11:09:42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101334/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3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中国和蒙古国两国海关间的联合监管合作,便利两国贸易往来,促进双边经济发展,两国海关决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载货清单》数据的传输工作,以电子化单证作为相关承运人向两国海关申报的单据凭证。自2018?2?日起在中国二连口岸、蒙古国扎门乌德口岸试点启用?019??日正式开始在中蒙双方口岸传输电子载货清单数据。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中蒙载货清单相关事项的公告,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0叶/td>
发布日期 2018-11-15 生效日期 2018-12-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附件 1.中蒙口岸对照?docx
2.中蒙海关载货清单数据元定?xls
为进一步深化中国和蒙古国两国海关间的联合监管合作,便利两国贸易往来,促进双边经济发展,两国海关决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载货清单》数据的传输工作,以电子化单证作为相关承运人向两国海关申报的单据凭证。自2018?2?日起在中国二连口岸、蒙古国扎门乌德口岸试点启用?019??日正式开始在中蒙双方口岸传输电子载货清单数据(具体口岸详见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进一步简化单证,中国海关将从承运人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电子数据及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中提取相关数据作为《载货清单》的电子申报数据(具体数据项详见附件2)。其中,《载货清单》的货物价格数据将从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价格信息中提取、/div>
二、中国海关从进出境公路运输工具、货运舱单及报关单电子数据中提取的电子载货清单数据将作为中蒙海关联合监管交换数据在运输工具离境时向蒙古国海关传输、/div>
三、部分公路舱单数据项传输要求调整如下9/div>
(一)《原始舱单数据项》中商品HS编码调整?ldquo;主要数据?ldquo;必填?rdquo;、/div>
(二)《预配舱单数据项》中商品HS编码调整?ldquo;主要数据?ldquo;必填?rdquo;、/div>
四?018?2?日至2019??日期间,承运人仍需向海关申报纸质版《载货清单》,电子载货清单数据与纸质的《载货清单》并行使用?019??日起,取消纸质《载货清单》、/div>
五、本公告?018?2?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1号于2019??日废止、/div>
特此公告、/div>
附件9br />
1.中蒙口岸对照?docx
2.中蒙海关载货清单数据元定?xls
海关总署
2018?1?5?/div>
地区9/font>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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