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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进口货物疏港分流有关事项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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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11-15 04:07:46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095065/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259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明确进口货物疏港分流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对有关事宜进行公告,自2019??日起实施、/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8叶/td>
发布日期 2018-11-14 生效日期 2019-0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现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因港区不具备存放条件必须疏港分流的进口冻品、生鲜、特殊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药品、危险化学品等特殊货物,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可申请开展疏港分流作业。除上述情况外,仅允许在防止货物阻塞港口的情况下,申请开展疏港分流作业、/div>
二、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应在同一港口范围内由一个港区向另一个港区,或由一个港区向从事公共堆存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开展、/div>
三、进口固体废物禁止办理疏港分流业务、/div>
四、疏港分流货物需开展境内公路运输的应施加海关封志或商业封志、/div>
本公告自2019??日起实施、/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2018?1?4?/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进出?nbsp;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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