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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印发《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管理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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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11-15 04:05:45 来源9a href="http://nynct.qinghai.gov.cn/detail/?Id=35938&is_newmodel=0&msgbtn=0"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青海省农牧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18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展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018?5号)文件精神,我厅认真研究,及时安排部署,针对《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中所列“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等3项涉农改革事项,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制定了《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管理措施》、/div>
发布单位
青海省农牧厅
青海省农牧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11-14 生效日期 2018-11-1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海东市农发委、各州农牧局,厅机关相关处(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展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018?5号)文件精神,我厅认真研究,及时安排部署,针对《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中所?ldquo;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ldquo;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rdquo;?ldquo;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rdquo;?项涉农改革事项,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制定了《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ldquo;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管理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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