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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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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11-13 09:24:41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087562/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00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019??日起执行,将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9/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叶/td>
发布日期 2018-11-08 生效日期 2019-0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附件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现将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供海关验核、/div>
二、上述开放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兲/div>
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div>
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详见附件、/div>
本公告自2019??日起执行、/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电子商务进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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