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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川府发?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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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11-12 11:14:45 来源9a href="http://www.sc.gov.cn/10462/11555/11562/2018/11/26/10463694.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四川省人民政庛/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079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决定2018?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div>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
四川省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川府发?018?3叶/td>
发布日期 2018-11-09 生效日期 2018-11-0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3-12-29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26249.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0, 102, 153); font-size: 12px;">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省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 (川府发?023?7?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018?5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一、工作目栆/div>
2018?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按照国务院部署,逐步对我省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div>
二、重点任加/div>
(一)分类制定管理措施。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我省实际,对国务?06?ldquo;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明确事项名称表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同时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省市场监管局汇总后及时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对直接取消审批的,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审批改为备案的,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同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制定告知承诺办法并制作告知承诺书,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同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优化准入服务的,提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措施,完善网上办理功能,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同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div>
(二)统筹推?ldquo;证照分离?ldquo;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ldquo;?rdquo;?ldquo;?rdquo;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ldquo;准入不准?rdquo;问题。对全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条件成熟一批,纳入整合一批。在我省已推行的三十三证合一基础上,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的目标、/div>
(三)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要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强化信息归集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涉企信息数量和质量。健全市场监管(工商)部门与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推送、领取、使用企业登记、备案和审批信息,实现登记与审批的有效衔接?ldquo;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中,属于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各级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016?1号)要求认真履行?ldquo;双告?rdquo;职责;对于不属于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工商)部门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相关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要建立部门信息反馈机制,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向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及时反馈接收和办结情况。各级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形成的涉企信用信息应按系统由省直部门(单位)分别推送给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市场监管局,通过信用四川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的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div>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对中央事权的改革事项,相对应的省直部门(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按照全国统一?ldquo;双随?rdquo;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我省逐步实现跨部?ldquo;双随?rdquo;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rdquo;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进一步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rdquo;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div>
三、保障措於/div>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统筹,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积极稳妥推?ldquo;证照分离改革。省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建立部门协调机制,不定期召集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安排部署检查督查工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报有权机关按程序做?ldquo;立改?rdquo;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统计涉及本系统各类改革事项新增的办理数、违法案件查处数、撤销审批数等,并于每?5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div>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推广改革中的典型经验。涉及改革事项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审批服务实体窗口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公布相应的具体管理措施,规范审批和管理。要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div>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强化督查问责,通过检查、督查、评估、通报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和督?ldquo;证照分离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对工作推进有力有效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div>
四川省人民政庛/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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