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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018年第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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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10-31 09:26:11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2064564/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13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018年第145叶/td>
发布日期 2018-10-29 生效日期 2018-10-2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19-09-27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产品及原斘/td>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9br />《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019年第152号公?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以下简称证件)电子数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div>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发证件,将证件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签发的证件,企业可凭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div>
三、报关企业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规定,可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因海关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需要,或者计算机管理系统故障、通信网络故障、其他管理部门需要验核纸质证件等原因,也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证件、/div>
四、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div>
五、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div>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10-95198、/div>
特此公告、/div>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伙/div>
2018?0?9?/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跨境许可?nbsp;新食品原?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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