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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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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10-19 03:42:07 来源9a href="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9/t20180930_303343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21
核心提示: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调整自2018?1?日起实施、/div>
发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018?9叶/td>
发布日期 2018-09-30 生效日期 2018-11-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进出叢/td>
备注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div>
二、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0%、/div>
三、上述调整自2018?1?日起实施、/div>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附件、/div>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0?/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进境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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