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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再次重申及时换发新版“SC”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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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9-28 11:46:43 来源9a href="http://yjj.guizhou.gov.cn/zwgk/zfxxgk/fdzdgk/tzgg/202010/t20201028_64598971.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170
核心提示:自2015?0?日起,为了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食品生产企业包装材料和标签浪费,总局给予食品生产企业三年过渡期,?018?0?日起,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所持证书应更换为“SC”编号证书,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div>
发布单位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9-26 生效日期 2018-09-2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9/div>
为严格贯彻落实〉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9616.html" target="_blank">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总局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〇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9616.html" target="_blank">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015?25号)、《关于贯彻实施〇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9616.html" target="_blank">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017?3号)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省局下发的《关于转发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文书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的通知〉的通知》(黔食药监食生发?015?91号)、《关于转发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食药监食生发?017?5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开?018年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食药监食生发?018?04号)的要求,?015?0?日起,为了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食品生产企业包装材料和标签浪费,总局给予食品生产企业三年过渡期,?018?0?日起,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所持证书应更换?ldquo;SC编号证书,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div>
请你们严格贯彻落实总局、省局的工作要求,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3.4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1.9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示形式按照相关规定执?rdquo;,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督促原?ldquo;QS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按规定换发新?ldquo;SC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企业获得新版SC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版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停止使用、/div>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6?/div>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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