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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的通知 (宁食药监<科法>函?0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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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9-25 02:12:22 来源9a href="http://www.nxfda.gov.cn/html/kjyfzc/20180921/12503.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87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问题,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经研究,决定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许可事项(?个办理项)申请材料进行优化调整,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事项时,可不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只需提交相关证明原件供受理窗口现场审验。请各单位及时做好事项优化调整工作、/div>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宁食药监<科法>函?018?63叶/td>
发布日期 2018-09-21 生效日期 2018-09-2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ldquo;放管?rdquo;改革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问题,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经研究,决定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许可事项(?个办理项)申请材料进行优化调整,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事项时,可不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只需提交相关证明原件供受理窗口现场审验。请各单位及时做好事项优化调整工作、/div>
特此通知、/div>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1?/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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