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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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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9-10 04:20:36 来源9a href="http://www.xinjiang.gov.cn/xinjiang/gfxwj/201809/f3454f7964c74e3a9834671f4f494d52.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126
核心提示:为积极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进一步提高对食盐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和加强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确保全区食盐稳定供应和市场运行安全,依据《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产销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div>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018?5叶/td>
发布日期 2018-08-20 生效日期 2018-08-2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0-12-06
属?/th> 规范性文仵/td> 专业属?/th> 通用基础
备注 废止依据9br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020?7叶/span>
地区9/font>新疆
标签9/font>食盐专营食盐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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