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lt;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015?25号)和《关于贯彻实?lt;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017?3号)要求?018?0?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 QS标志。为按期做好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更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食品生产者持有编号为QS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编号为XK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或编号为皖卫食证?rdquo;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书,且截?018?0?日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如生产者于2018?0?日后仍需继续生产的,应于2018?0?日前提出更换证书的申请。各市、直管县局应督促辖区内的相关食品生产者按期完成证书更换工作、/div>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下一篇:加拿大批准一种源自里氏木霉的脂肪酶用于面包、面粉、全麦面粉等产品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