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关于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电?018?8?

关于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电?018?8?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8-28 11:26:34 来源9a href="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tzgg/201808/4b13538b85724dffa373e215737c554e.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744
核心提示: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食药监食?017?10号)要求,现就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电?018?8叶/td>
发布日期 2018-08-15 生效日期 2018-08-1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食药监食?017?10号)要求,现就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016年和2017年审查员资格考试成绩通过未注册人员(附件1?请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完成注册工作,申请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9/div>
(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申请书》(附件2)(推荐单位应为所属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工作证明》(附件3)、/div>
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证延续注册。未完成延续换证的审查员(附?)及?018??0日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证到期的审查员,请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提交以下材料9/div>
(一)《延续注册申请书》(附件5)(推荐单位应为所属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在注册有效期内至少完成6次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现场核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复印件:/div>
(五)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证延续时,由于工作单位变化导致原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一并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6)、/div>
三、请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和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将本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和延续注册资料,按本《通知》要求直接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审查员的工作单位即为推荐单位)、/div>
四、请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18??0日前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申请汇总表(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延续注册汇总表(附?)及审查合格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注册、延续注册资料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逾期不再接受2018??0日前到期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证的延续申请、/div>
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证在2018??0日后到期的,请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前60天按照本《通知》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证延续注册要求,向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审查合格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延续注册资料和延续注册汇总表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div>
人:云韵汪令卍/div>
联系电话?991?631252
地区9/font>新疆
标签9/font>生产许可审查注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