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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浙质监发?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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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8-22 01:42:11 来源9a href="http://zjamr.zj.gov.cn/art/2018/6/4/art_1228969896_41972122.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197
核心提示?0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96号令废止《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由于上位法已废止,经局长办公室会议审议决定,《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浙质发?010?1号)和《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确定工作规范(试行)》(浙质监发?011?16号)同时废止、/div>
发布单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浙质监发?018?0叶/td>
发布日期 2018-05-29 生效日期 2018-05-2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及义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96号令废止《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由于上位法已废止,经局长办公室会议审议决定,《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浙质发?010?1号)和《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确定工作规范(试行)》(浙质监发?011?16号)同时废止、/div>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9?/div>
地区9/font>浙江
标签9/font>检?nbsp;工作规范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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