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 (赣食药监食品经营?018?5?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 (赣食药监食品经营?018?5?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8-13 03:47:41 来源9a href="http://www.jiangxi.gov.cn/art/2018/8/14/art_5292_324744.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347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公告,自今年10?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div>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食品经营?018?5叶/td>
发布日期 2018-08-10 生效日期 2018-08-1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公告,自今年10?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充分认识修订新《规范》的重要意义
新《规范》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全面贯彻〉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及其实施条例,以及〉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2777.html" target="_blank">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2727.html" target="_blank">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要求,适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餐饮业发展的需要,在原有规范的基础上,设计了新制度,作出了新规定,明确了新要求,对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div>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新《规范《/div>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规范》的学习教育、宣传贯彻工作,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等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企业、进学校、进基层,广泛学习宣传新《规范》修订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规范要求,将新规定、新要求讲清讲全讲深讲透,使新《规范》成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思想意识、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职业操守。要组织监管人员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掌握新《规范》的精神要义,搞懂弄通新旧《规范》的异同点,不断提高职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为贯彻实施新《规范》奠定基础,通过新《规范》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更好地推动餐饮业健康持续发展、/div>
三、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div>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按新《规范》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修订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原辅料采购管理、餐饮具消毒、餐饮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外卖、供餐服务等管理制度,加强从食品原辅料采购至餐食供应的全过程管理,落实实施全过程控制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div>
四、不断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及时清理、废止与新《规范》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政策一致性,为贯彻实施新《规范》作好准备工作。要及时开展新《规范》施行后的执法检查,对拒不执行新《规范》的,要依法查处。要联合有关部门完善《江西省食品安全办等20部门关于江西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及三年行动计划,改善餐饮服务经营条件,不断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努力提高消费者安全感、满意度、/div>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0?/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