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启用时间
2018年8月1日
二、发放程序
(一)电子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及品种明细表由省局通过全省行政许可系统制作并发放。
(二)根据一企一证原则,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正副本由各地市局制作及发放。
(三)电子许可决定书及食品品种明细表生成后,通过系统推送到企业申报端,并即时向企业经办人发送手机短信,同时在省局公众网数据库公布电子食品品种明细表。企业可参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电子证照有关事宜的通告》,登陆“企业网上办事平台”在线打印,也可以下载电子证书直接打印。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启用电子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及品种明细表后,省局不再发放纸质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及品种明细表。行政许可系统向企业推送电子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及品种明细表之日起视为省局已向企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三)公众可登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数据查询专栏查询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真伪及信息,省局不出具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真伪证明。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