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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第二次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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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8-01 09:41:56 来源9a href="http://nynct.sc.gov.cn/zwgk/tzjd/201807/t20180731_348068.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四川省农业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623
核心提示:按照《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78号)要求,为促进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合理行政,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农业执法实际,对2017年公布的《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修订)进行了再次修订
发布单位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7-30 生效日期 2018-09-01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21-08-31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78号)要求,为促进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合理行政,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农业执法实际,对2017年公布的《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修订)进行了再次修订,现印发你们、/div>
请各市(州)积极组织本单位及所辖县(市、区)学习,准确把握裁量标准,并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厅政策法规处反馈、/div>
本裁量标准自2018??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div>
四川省农业厅
2018??0?/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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