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法规解读? 原创|保健食品注册“五大变化“/a>

原创|保健食品注册“五大变化“/h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17-03-20 10:02:44 作者:食品伙伴网标法研究团?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79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7发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016??日实施,2005??0日公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新《办法》对保健食品的注册有哪些重要变化?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9/div>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7发布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8284.html" target="_blank">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泔/strong>》(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016??日实施,2005??0日公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同时废止。新《办法》对保健食品的注册有哪些重要变化?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9/span>

?/span>1受/span>

产品保健功能声称的调整:

原《办法》允许产品的保健功能声称不在公布的目录范围内?ldquo;拟申请的保健功能不在公布范围内的,申请人还应当自行进行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并向确定的检验机构提供功能研发报?rdquo;、/span>

新《办法》要?ldquo;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第十条)、/span>

?/span>2受/span>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部门的调整:

原《办法》规?ldquo;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span>

新《办法》规?ldquo;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span>

?/span>3受/span>

明确需要注册的保健食品类别9/span>

原《办法》规定申报相关功能的保健食品都需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注册、/span>

新《办法》则明确了备案和注册相结合,只是针对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ldquo;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总局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span>

?/span>4受/span>

保健食品的注册程序的调整9/span>

新《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以受理为注册审批起点,将生产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调整至技术审评环节,并对审评内容、审评程序、总体时限和判定依据等提出具体严格的限定和要求。技术审评按申请材料核查、现场核查、动态抽样、复核检验等程序开展,任一环节不符合要求,审评机构均可终止审评,提出不予注册建议、/span>

?/span>5受/span>

对注册保健食品样品生产条件的要求9/span>

原《办法》要?ldquo;注册保健食品所需的样品,应当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车间生产,其加工过程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span>

新《办法》则要求查验机构按照申请材料中的产品研发报告、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核?rdquo;,没有对生产条件的具体要求,新发布的〉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9616.html" target="_blank">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则增加了保健食品类别,也就是说保健食品生产要符合新的〉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9616.html" target="_blank">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span>

现在〉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9616.html" target="_blank">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关于保健食品许可的审查细则还未出台,食品伙伴网也将继续关注,同时也会持续为大家提供保健食品相关法规动态和解读、/span>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诡0535-2129301,邮箱:vip@www.sqrdapp.com、/span>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41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0.8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