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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通知(宁食药监 <科法> 函?0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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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7-04 02:50:1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30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问题,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经研究,决定将市、县级行政审批事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优化调整,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事项时,可不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以上两项证明性材料与办理《营业执照》申请材料重复)、/div>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宁食药监 <科法> 函?018?45叶/td>
发布日期 2018-07-04 生效日期 2018-07-04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xfda.gov.cn/html/kjyfzc/20180704/11975.html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审?ldquo;放管?rdquo;改革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问题,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经研究,决定将市、县级行政审批事?ldquo;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优化调整,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事项时,可不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以上两项证明性材料与办理《营业执照》申请材料重复)。请各单位及时做好事项优化调整工作、/div>
特此通知、/div>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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