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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海关总署?4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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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8-05-31 04:59:13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8/1868324/index.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海关总署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287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海关总署制定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海关总署?41号令),决定废?991??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6号公布的《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和2000??1日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div>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41号令
发布日期 2018-05-29 生效日期 2018-05-2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规章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9/span>
海关总署令第16号公布的《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和2000??1日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span>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018??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长 倪岳?/div>
2018??9?/div>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宙/div>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深?ldquo;放管?rdquo;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决定废?991??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6号公布的《海关对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办法》和2000??1日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3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div>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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