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9/div>
《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经省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div>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div>
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 行)
第一 为规范本省境内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的备案管理,进一步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8835.html" target="_blank">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2727.html" target="_blank">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 在本省境内注册登记的下列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二)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分支机构;
(四)国家规定需要实施备案管理的其他网络食品交易主体、/div>
第三 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网络食品交易主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行为、/div>
第四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筹本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督促指导设区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的备案工作及相关管理,负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备案工作及相关管理、/div>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可以制定实施细则,确定本辖区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含网络餐饮服务)的备案管理权限和相关要求、/div>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备案工作及管理、/div>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权限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备案、/div>
第五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汇总报送本辖区内备案管理信息、/div>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配合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报送本辖区内备案管理信息、/div>
第六 在本省境内登记注册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文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div>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当包括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名称、地址以及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div>
第七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div>
第八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从事网络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div>
在网络上仅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div>
第九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9/div>
(一)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信息报送表:/div>
(二)《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div>
(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div>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其第三方平台同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提供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div>
第十 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9/div>
(一)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信息报送表:/div>
(二)通信主管部门对网站备案的证明文件:/div>
(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div>
(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div>
第十一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分支机构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9/div>
(一)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信息报送表:/div>
(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div>
(三)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div>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连锁公司总部建立网站为其门店提供网络交易服务的,参照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规定执行、/div>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div>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的格式制作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告知表,注明备案号、/div>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div>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公开的备案信息应当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分支机构,公开的备案信息应当包括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名称、地址以及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div>
第十六条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的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div>
第十七条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无效、/div>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被依法注销、撤销、吊销,以及电信业务经营备案终止的,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自动失效、/div>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内容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未能按期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撤销、/div>
第十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将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的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第十九条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食品安全标准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div>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日起施行、/div>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号编码规?doc
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信?doc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告知?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重点行业全面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食品经营违法案件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 (徐市监法?024??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指引》的通知 (徐市监法?024??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公告 (佛市监公字?024?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字?024?1?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卫规?024? ?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府函?024??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024??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024年清远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闽市监办?024??
点击排行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市监规?02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 (新安办?023?3?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023?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023年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023?7?
-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泔/A>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等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市管?023?79?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陕政办发?023?7?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建设指导书》的通知 (鄂市监办食生函?023?6?
- 执行19295的粽子抽检时算算不算粽孏/a>
- 广告页面免责性声明有效性争?/a>
- 烟酰胺核糖是什么?能用在固体饮料里吗?
- 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024年版(/a>
- 采用初级农产品做为食品原料需要如何管控初级农产品的质野/a>
- 在公司A产品标签上标注搭配公司B产品食用更美味可以吗
- 仅提供分餐和就餐场所的助餐点
- 企业,你的标签这样标识,难怪监管部门让你自证清白!
- 原料打成粈/a>
- 朋友美团点了一个猪蹄,但是有猪毛在上面,请问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吗>/a>
- 生开扇贝柱属于食用农产品吖/a>
- 职业打假打假,职能部门奇葩,如何证明我就是我
- 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题库(参考)
- 求助:保质期写错被投诈/a>
- 关于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食品标签标注的疑问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