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8〕67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的通知(沪食药监餐饮〔2018〕6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4-18 02:29:07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546
核心提示:为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可不增加经营项目的情形、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除外)和单位食堂专间、专用操作场所的设置、餐饮服务环节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等作了明确要求。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餐饮〔2018〕67号
发布日期 2018-04-13 生效日期 2018-04-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zxxxgk/sp/u1ai55584.html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我局在对《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情况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食品餐饮处、食品流通处联系。联系人:张磊,23118177;王磊:23118172。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相关附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09) 国外法规 (3602)
地方法规 (39345) 法规动态 (84)
法规解读 (2574) 其他法规 (50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