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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有关问题的解诺/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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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18-04-17 01:31:31 来源9a href="https://www.samr.gov.cn/tssps/zcwj/art/2023/art_77881d7a555a4b1aa0cf72597d6bc3f7.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8233
核心提示?018??3日,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明确了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有关事项。为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有关问题的解读,现就公告解读如下9/div>
2018??3日,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明确了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有关事项。一是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ldquo;本品经动物实验评?rdquo;的字样;二是此前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重新印制标签说明书时,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至2020年底前,所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均需按此要求修改;三是自2021??日起,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有关规定查处。为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规范,现就公告解读如下
一、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产品除外),应在标签、说明书 保健功能项下保健功能声称前增?ldquo;本品经动物实验评?rdquo;的字样。标注为[保健功能]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的保健功?rdquo;、/div>
二、已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其保健功能均经过人群食用评价的,在新的评价技术要求及标识规定发布实施前,原保健功能声称的标识不变、/div>
涉及多项保健功能声称的保健食品,应根据动物实验评价及人群食用评价情况,按上述要求分别进行标注。例如,保健功能A,仅经动物实验评价;保健功能B,仅经人群食用评价;保健功能C,经动物实验及人群食用评价。标注为[保健功能]A、B、C(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A的保健功能)、/div>
三、营养素补充剂产品不涉及动物实验和人群食用评价,保健功能声称标识不变,标注为[保健功能]补充、/div>
四、申请人应按公告要求自行修改标签、说明书,无需单独针对此项内容提出变更申请、/div>
五、公告中第三条提及的?021??日起,系指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的保健食品的销售截止日期、/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功能声称市场监督保健食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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